近日,盟行署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兴安盟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明晰了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顺通,保护制度完善,管理作用凸显,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为助力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到2035年,全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知识产权与地区特色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综合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
《实施方案》确定了七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健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二是全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体系;三是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体系;四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体系;五是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体系建设;六是夯实知识产权发展人文社会环境;七是扩大知识产权交流促进协同发展。
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特别制定了加强组织实施、优化资金保障、完善评估考核等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兴安盟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中长期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将引领全盟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向着既定目标,攻坚克难、持之以恒、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