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 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公告》(第574号),公布《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如果2个月内无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布批准对“阿尔山矿泉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9月正式受理“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现通过形式审查、受理公示、技术审查等流程后,进入初步认定环节。“阿尔山矿泉水”是自2017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弓长岭矿泉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以来,第1件通过初步认定的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也是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重新组建以来,申请的首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更是自2015年6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兴安盟地区“巴达仍贵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历时8年的申请空白期,兴安盟首件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兴安盟地理标志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属兴安盟品牌建设的重大突破。
2023年3月,兴安盟委、行署为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加快阿尔山矿泉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决定启动“阿尔山矿泉水”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并强调“要超常规推进阿尔山矿泉水品牌建设步伐”。在盟委、行署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兴安盟市场监管局采取高站位统筹、强力度协调、全方位发力、高标准支撑等措施高效率推进,仅用时6个月,即获得初步认定,目前为批准用时最短的地理标志产品。
下一步,盟市场监管局在继续紧盯“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正式批准进程的同时,提前谋划《地理标志产品 阿尔山矿泉水》地方标准制定和授权使用企业审核准备等工作,为充分发挥“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引领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矿泉水产业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