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推进兴安盟法治政府建设、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信息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效率和精准度;三是明确审核机构、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方案》要求,一要加强各级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二要健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水平;三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加快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