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援助
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 (工作站)考核办法
点击数: 1382 更新时间:2022-04-20

                                                         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

                                  (工作站)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兴安盟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目标,为更好鼓励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以下简称分中心)(工作站)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工作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分中心(工作站)为主体,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旗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支撑,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效能提高,为中小微产业集群、聚集区和社会各界维权、监督提供便利,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分中心(工作站)服务水平提高,促进全盟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绩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作透明和考核结果公正。

(二)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确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考核方法要引入多方参与模式,进行科学评价。

(三)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充分考虑6个旗县市发展现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完善。

三、考核对象

已获批成立的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

五、考核说明

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10分)],按照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及格四个层级,其中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虚报、谎报相关材料的,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足90分的为良好;得分70分及以上且不足80分的为中等;得分60分及以上且不足70分的为及格。

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分中心(工作站),在分中心(工作站)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子以相关支持;对考核果评为中等和及格的分中心(工作站),督促相关分中心(工作站)紧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评为不及格的分中心(工作站),取消其资格。